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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出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十條措施

2019-01-17 09:13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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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湖北省公安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簡稱《十條措施》),全力支持服務全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條措施》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合法財産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強調不得隨意對企業經營者採取人身強制措施,不得隨意干預企業生産經營,不得隨意查封、凍結企業賬冊、賬號。未經上級公安機關依法指定,不得對無管轄權的案件立案偵查,堅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民營企業周邊治安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擾亂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特別是危害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産安全的黑惡勢力,根據需要在民營企業較集中的園區設立警務室。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定點聯絡企業制度、民營企業涉法維權協調機制、企業經營者擔任特邀監督員機制,著力構建親清新型警企關係。

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服務民營企業參與全面對外開放和“走出去”戰略,為集中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民營企業從業人員提供預約窗口優先辦理服務,為境外項目建設人員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為因緊急商務往來再次申請赴港澳簽注的民營企業從業人員提供應急簽注服務等。對在民營企業工作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可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民營企業引進的外籍高端人才,辦理簽證時限由法定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民營企業聘雇、邀請的符合法定入境條件的外國人,因緊急商務情況需要臨時入境的,為其快捷辦理口岸簽證。

公安機關將放寬民營企業從業人員落戶政策。民營企業引進的專家、學者、留學回國人員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單位或住房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按投靠辦理戶口遷移。

城市快遞、配送車輛統一車輛標準、統一外觀標識,在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將為車輛停靠提供便利,對其中的封閉式輕型貨車放寬通行時段、路段的限制。簡化審批手續,對臨時、緊急確需辦理通行證的中型及以下貨運車輛,實行即申即辦。

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石軍介紹,下一步將把《十條措施》的落地落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提高全省公安機關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能力和水平。(記者 彭小萍 通訊員 李宗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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