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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完善法規防止人為電磁活動干擾“中國天眼”

2019-01-22 10: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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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1月22日電(記者 蔣成)貴州省近日修訂《貴州省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電磁波寧靜區保護辦法》,建立規範防止人為活動影響500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FAST)的安全運行,明確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承擔FAST電磁環境保護職責,加大對FAST電磁環境的保護力度。

最新辦法規定,FAST電磁波寧靜區核心區內禁止擅自攜帶手機、數碼相機、平板電腦、智慧穿戴設備、對講機、無人機等無線電發射設備或者産生電磁輻射的電子産品。遊客、訪客進入FAST電磁波寧靜區開展旅遊、參觀、考察和科普等活動,應當遵守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進入FAST臺址,減少因人為活動對FAST電磁環境帶來的有害影響。

辦法進一步調整行政處罰內容與標準,最高處罰上限由5000元提高到20萬元。同時增加了攜帶電子産品進入核心區、擅自建設運行輻射電磁波設施的罰則,設置處罰額度從1000元至3萬元不等。

FAST電磁波寧靜區劃分為核心區、中間區和邊遠區。以FAST臺址為圓心、半徑5公里的區域為核心區,5—10公里的環帶為中間區,10—30公里的環帶為邊遠區。

最新修訂的辦法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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