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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每隔兩年全面清理“紅頭文件”

2019-02-08 18: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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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2月8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保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有效,促進依法行政,浙江省政府近日發佈實施的《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每隔兩年就要進行全面清理,“紅頭文件”過期作廢。

根據《辦法》規定,制定機關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後,及時公佈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而且,制定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制度,適時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認為行政規範性文件不應繼續實施的,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宣佈失效。載明有效期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在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實施的,制定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重新公佈並明確有效期。

《辦法》指出,制定機關應當按照信息公開規定公佈行政規範性文件,公佈政策解讀或者以視頻、圖表等方式進行解讀。未經公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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