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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臺意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

2019-02-10 08:36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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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決策部署,依法依規管住管好用好、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不斷增強全省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依法保護各類産權為前提,以提高國有金融資本效益和國有金融機構活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中心,以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為原則,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為導向,統籌全省國有金融資本戰略佈局,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促進全省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推動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有金融企業的發展質量和效益,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治蜀興川再上新臺階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優化國有金融資本戰略佈局,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使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國有金融資本佈局更趨合理,國有金融機構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為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實施辦法。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行使相關權利,按照權責匹配、權責對等原則,承擔管理責任。

——資本佈局更加合理。通過股權合作、兼併重組等途徑,實現國有金融資本有進有退、突出重點,國有金融資本佈局結構不斷優化,有效發揮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作用,顯著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資本管理更加完善。以資本為紐帶,以産權為基礎,規範委託代理關係,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方式,區分行業類別,科學設定差異化監管目標,加強資本運營績效考核,進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促進國有資本效益明顯提高,國有金融機構實力顯著提升。

——黨的建設更加強化。加強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強化國有金融機構黨的建設,鞏固黨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推進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改革

(三)明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範圍。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或雖未出資但設立、運行和經營主要依靠政府信用和憑藉國家權力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範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優化國有金融資本佈局和結構。根據全省經濟發展規劃,按照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佈局和結構調整方案,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進退機制,合理確定全省金融總分機構利益分享機制,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實現戰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標的統一,既要減少對國有金融資本的過度佔用,又要確保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對於在行業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金融機構,保持國有金融資本控制力和主導作用。對於處於競爭領域的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積極引入各類資本,國有金融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培育和壯大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省屬金融控股平臺和銀行、保險、證券等各類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做強做優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同質化金融資源整合,簡化金融企業集團管控體系層級。按照市場化原則,穩妥推進國有金融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各級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授權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省政府授權財政廳履行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省以下各級政府授權同級財政部門履行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對政府原授權其他部門(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金融資本,根據政府新的授權,將出資人變更為同級財政部門;對國有企業出資形成的國有金融資本,將政府原授權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履行出資人的職責授予同級財政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各級財政部門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或通過投資關係、協議、其他安排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工資分配監管等出資人權利,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等規定,履職盡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部分地方條件暫不成熟的,財政部門可以分級分類委託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本,實行委託管理的地方要設立過渡期,同時做到財政部門代表政府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身份不變、管理規則不變、管理責任不變、全口徑報告不變。

(六)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統一管理。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根據統一規制、分級管理的原則,認真落實財政部制定的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産融結合,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應當與實業資本管理相隔離,建立風險防火墻,避免風險相互傳遞。

(七)明晰國有金融機構的權利與責任。充分尊重企業法人財産權利,賦予國有金融機構更大經營自主權和風險責任。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管理和監督。國有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企業章程等規定,積極支持國家和全省重大戰略實施,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績效考核、激勵約束、風險控制、利潤分配和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決策制度和向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定期報告制度。

(八)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資産管理。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準確把握自身職責定位,科學界定出資人管理邊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注重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依法行使出資人權利,重點優化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以公司治理為基礎,以産權監管為手段,對國有金融機構股權出資實施資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國有金融機構母公司須加強對集團內各級子公司的資本穿透式管理,嚴禁以貸入股、虛假注資等行為,確保國有金融資本基本管理制度層層落實到位。按照市場經濟理念,積極發揮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用,著力創新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斷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

(九)防範國有金融資本流失。強化國有金融資本內外部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嚴格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審查,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強化出資人監督,動態監測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聚焦企業財務、重大決策、産權流轉等關鍵業務和重點領域,組織開展國有金融資産重大損失調查,依法查辦違法違規經營導致國有資産重大損失的案件,防範國有金融資本流失。健全國有金融機構內部監督體系,明確相關部門監督職責,完善監事會監督制度,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審計、評估等外部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提升國有金融資本運營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十)加強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蓋的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産權登記、産權評估、産權轉讓等管理制度,做好國有金融資本清産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統計分析等工作。加強金融企業國有産權流轉管理,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産權變動情況。規範金融企業産權進場交易流程,確保轉讓過程公開、透明。加強國有金融資本評估監管,規範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行為,獨立、客觀、公正地體現資産價值。

(十一)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全面覆蓋的原則,加強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收支管理。規範省內各級政府與省內各級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分配關係,全面完整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入,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合理確定國有金融機構利潤上繳比例。結合國有金融資本佈局需要,不斷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結構,建立國有金融機構資本補充和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益合理使用的有效機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決算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監督。

(十二)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經營績效考核制度。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分行業明確差異化考核目標,實行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學性、有效性,綜合反映國有金融機構資産營運水平和社會貢獻,推動金融機構加強經營管理,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對主要承擔戰略任務和重大專項任務的功能性國有金融機構,在考核經濟效益、管理效能、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水平等指標的同時,重點考核其承擔的戰略任務和重大專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對主要提供競爭性産品或服務性業務的競爭性國有金融機構,重點考核投資回報、創造價值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能力。加強績效考核結果運用,建立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員工薪酬水平的獎懲聯動機制。

(十三)建立健全國有金融機構薪酬管理制度。對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同行業對標、與績效考核相挂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機構任命的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按有關規定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探索建立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責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實施國有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

(十四)加強國有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各級財政部門督促金融機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依法對本級國有金融機構進行財務監管,加強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規範企業財務行為,督促企業防範化解風險,維護國有金融資本權益。

四、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

(十五)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國有金融機構公司制改革力度,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金融機構整體改制上市。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

(十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關係,健全國有金融機構授權經營體系,出資人依法履行職責。推進董事會建設,完善決策機制,加強董事會在重大決策、選人用人和激勵機制等方面的重要職責。按照市場監管與出資人職責相分離的原則,理順國有金融機構管理體制。建立董事會與管理層制衡機制,規範董事長、總經理(總裁、行長)履職行為,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國有金融機構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股東(大)會的權力機構作用、董事會的決策機構作用、監事會的監督機構作用、高級管理層的執行機構作用、黨委的領導作用。

(十七)建立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産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和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要嚴格執行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有關規定,規範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提名、考察、任免有關程序,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的管理,根據不同機構類別和層級,實行不同的選人用人方式。在試點的基礎上,穩妥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並建立相應退出機制。

(十八)推動國有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推動國有金融機構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並改進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服務,圍繞實體經濟需要,開發新産品、開拓新業務。規範金融綜合經營,依法合規開展股權投資,嚴禁國有金融企業憑藉資金優勢控制非金融企業。發揮好績效目標的導向作用,引導國有金融機構把握好發展方向、戰略定位、經營重點,突出主業、做精專業,提高穩健發展能力、服務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十九)督促國有金融機構防範風險。強化國有金融機構防範風險的主體責任,推動國有金融機構細化完善內控體系,嚴守財務會計規則和金融監管要求。督促國有金融機構堅持審慎經營,加強風險源頭控制,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規範産融結合,按照金融行業準入條件,嚴格限制和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參股國有金融企業,參股資金必須使用自有資金。積極支持金融監管部門依法監管。

五、全面加強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

(二十)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堅持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不動搖。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金融機構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建工作同步開展。國有金融機構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重點管政治方向、領導班子、基本制度、重大決策和黨的建設,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金融機構章程,明確國有金融機構黨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規範黨委參與重大決策的內容和程序規則,把黨委會議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合理確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和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比例。

(二十一)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好幹部標準,建設高素質領導班子。按照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要求,選優配強國有金融機構一把手,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把黨委領導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管理層、管理層依法行使用人權有機結合起來,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健全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考核制度。培養德才兼備的優秀管理人員,造就兼具經濟金融理論與實踐經驗的複合型人才。創新金融人才發展體制機制,聚集“高精尖缺”金融類人才,建立健全導向鮮明、激勵有效、科學規範的金融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機制,完善高層次金融人才引進特殊支持政策和創新型金融人才培養體系。

(二十二)切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壓緊壓實國有金融機構黨委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健全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職業道德約束制度,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正確履職行權,廉潔從業,勤勉敬業。依法依規規範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到金融機構從業行為,限制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離職後到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範圍內的金融機構、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金融機構工作,規範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離職後到與原工作業務相關單位從業行為,完善國有金融管理部門和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任職回避制度,杜絕裏應外合、利益輸送行為,防範道德風險。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完善標本兼治的制度體系,加強紀檢監察、巡視監督和日常監管,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努力構築國有金融機構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六、協同推進強化落實

(二十三)強化組織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共同參與、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力量,配優配強工作人員,為做好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人力支撐。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二十四)壓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明確改革目標,細化工作措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關係,合理界定並厘清出資人職責與金融機構市場監管的邊界。各級財政部門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落實好國有金融企業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責任。各級人民銀行、銀保監、證監、金融監管等部門按照法定職責承擔對相關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責任,通過“管風險、管法人、管準入”實現合規和審慎監管要求。

(二十五)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金融機構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金融資本的行為。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監督問責機制,對形成風險沒有發現的失職行為,對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的瀆職行為,加大懲戒力度。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六)加強信息披露。建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統計監測和報告制度,完整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的總量、投向、佈局、處置、收益等內容,編制政府資産負債表,報告國有金融機構改革、資産監管、風險控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各級財政部門定期向同級政府報告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各級政府對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依法向社會公佈國有金融資本狀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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