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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享稅收優惠

2019-02-18 08:25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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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我省按照中央授權上浮幅度的最高標準減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相關稅費。

根據《關於落實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此外,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應稅費。

“這次減稅政策本著‘頂格優惠+疊加享受’的原則進行制度設計,最大限度讓利納稅人。”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按國家標準上浮20%;對招用吸納退役士兵的企業,按照國家標準上浮50%。此外,納稅人已享受浙江省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及其他稅收優惠的,可疊加享受此次優惠政策。(記者 金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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