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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山西太行洪谷等77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批復

2019-02-21 09:38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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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山西太行洪谷等77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批復
林場發〔2019〕15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管理局、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報送的關於審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我局原則同意《山西太行洪谷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2018—2027年)》等77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請各地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總體規劃》,並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維護《總體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森林公園的各項建設和有關管理,要嚴格依據《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功能分區、建設保護內容實施(主要指標要求詳見附件)。

二、加強自然人文資源保護。要按照《森林法》《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要求,採取有效的強制性保護措施,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干擾,維護自然人文景觀資源的原真性、完整性。要加大天然林保護力度,科學開展植樹造林、林相改造等生態修復活動,不斷提升森林公園的森林質量和景觀品位。

三、加強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要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積極改善基礎設施和接待服務條件,大力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持續提升森林公園管理服務水平。要優先建設生態文化設施和解説系統,開展各具特色的自然教育活動,著力發揮森林公園的生態文化傳播功能。要積極推動與周邊社區的共贏發展,鼓勵當地群眾參與《總體規劃》實施,提供就業機會,拓寬創收渠道。要嚴格控制日遊客量,紮實做好旅遊高峰期的應急管理工作,保障遊客旅遊活動的安全性和舒適性,控制旅遊活動對資源與環境的負面影響。

四、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各類建設項目都應不佔或少佔林地,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各類建築物、構造物在選址、規模、風格、色彩和用材上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對索道、滑雪場、水庫、宗教建築以及大型接待、遊樂設施等可能對景觀、生態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應認真做好影響評價。《總體規劃》之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確需在森林公園內建設的,原則上應避讓核心景觀區和生態保育區,並制定降低影響和修復生態的措施。禁止開礦、開墾、挖沙、採石、建設高爾夫球場、房地産、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等不符合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

五、加強相關信息公開。自批復之日起30日內,各相關森林公園應按有關要求採取適當方式對《總體規劃》予以公開,方便公眾查詢,接受公眾監督。

特此批復。

附件:山西太行洪谷等77個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主要指標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2月1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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