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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管理辦法》重點圍繞四個問題進行解決

2019-02-22 13:0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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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王炳南】感謝央視記者的提問。我就這次新的《管理辦法》解決了哪些問題進行回答。這次修訂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一條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著眼于解決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存在的深層次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重點圍繞四個問題進行解決。

一是解決回收拆解環境污染問題。大家都知道,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過程中會産生一些廢油、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新《辦法》要求,必須要進行安全規範的處理。可以説,過去長期以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存在著技術水平較低的問題,造成環境保護方面的一些隱患,新的《辦法》對回收拆解企業的環保設施、設備和操作規範等方面都提出了強制性的標準和要求,對環保違法行為我們加大了監管力度和處罰力度,將有效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二是要解決機動車零部件再製造的法律障礙。新的《辦法》規定,部分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製造循環利用條件的,允許再製造再利用,這打開了一個法律方面的通道,也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是我們國家《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明確要求。但是原《辦法》規定“五大總成”只能作為冶煉的原材料,要求拆解下來的“五大總成”都要進行回爐。新的《辦法》對再製造方面進行了重大修改。

三是解決了監管力度的問題。報廢機動車與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密切相關,必須要按照最嚴格的要求、最嚴格的標準進行管理。新的《辦法》通過進行行政處罰、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認定書等手段,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拆解企業進行處理。針對日常監管比較薄弱的問題,新的《辦法》規定要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引入信息技術手段等監管措施。同時,對各部門執法活動銜接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是解決了民間投資進入壁壘問題。原來《辦法》要求設立回收企業應符合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的要求,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部分地市只設立了一家回收企業,實行總量控制,客觀上造成了壟斷,不利於市場競爭,也限制了一些民間資本的進入,回收企業也缺乏升級改造的動力。新的《辦法》在制度層面上取消了數量控制的要求,有利於各種資本,包括民間資本的進入。同時,原《辦法》已經出臺了17年,部分條款與近年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銜接,在新的《辦法》裏做了相應調整。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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