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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3月起不符合綠色建築標準項目不得通過驗收

2019-02-26 17: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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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2月26日電(記者 邵魯文)記者從山東省政府26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提高綠色建築發展質量和效益,《山東省綠色建築促進辦法》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對參與綠色建築研發、建設、運營的單位實行容積率獎勵、用能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

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周善東介紹,綠色建築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民用建築。截至2018年底,山東累計建成綠色建築3.3億平方米,組織創建了4批22個省級綠色生態示範城區、3批51個示範城鎮。

山東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綠色建築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新建民用建築(3層以下居住建築除外)應採用國家和山東規定的綠色建築標準,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築,應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對建築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綠色建築標準的,竣工驗收不得通過。

為推動綠色建築發展,山東將對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築的單位,實行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居住建築採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採暖、製冷、供應熱水的,其用電按照國家和山東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公共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的,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採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産品的建築,其預製外墻建築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築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築容積率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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