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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

2019-03-13 15: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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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在制定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通知》就充分聽取意見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的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二是運用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做好溝通協調,提高企業貫徹落實的積極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三是完善意見研究採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採納的,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反饋和説明。四是加強制度出臺前後的聯動協調。要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緩衝期,增強制度的可預期性,為企業執行制度留有一定的準備時間。要加強新出臺規章的備案審查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維護法制統一。要注重制度執行過程中的上下聯動,避免執行中的簡單化和“一刀切”,不能讓市場主體無所適從。要注重制度實施效果監測,將後評估結果作為有關制度立改廢釋的重要依據。五是注重收集企業對制度建設的訴求信息。主動及時了解企業所需、困難所在,增強有關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設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作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度建設工作機制,完善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絡。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動態清理機制,加大規章備案審查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未按規定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嚴格責任追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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