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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8.2%

2019-03-14 12:43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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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66064億元,同比名義增長8.2%。其中,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23096億元,增長3.5%。

按經營單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鎮消費品零售額56210億元,同比增長8.0%;鄉村消費品零售額9854億元,增長9.1%。

按消費類型分,1-2月份,餐飲收入7251億元,同比增長9.7%;商品零售58813億元,增長8.0%。

在商品零售中,1-2月份,限額以上單位商品零售21580億元,同比增長3.2%。

2019年1-2月份,全國網上零售額13983億元,同比增長13.6%。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0901億元,增長19.5%,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6.5%;在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中,吃、穿和用類商品分別增長20.2%、15.6%和20.8%。

附注

1.指標涵義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企業(單位)通過交易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産、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

網上零售額:是指通過公共網絡交易平臺(包括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實現的商品和服務零售額之和。商品和服務包括實物商品和非實物商品(如虛擬商品、服務類商品等)。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但不包括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

2.統計範圍

從事商品零售活動或提供餐飲服務的法人企業、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其中,限額以上單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

由於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範圍每年發生變化,為保證本年數據與上年可比,計算限額以上單位消費品零售額等各項指標同比增長速度所採用的同期數與本期的企業(單位)統計範圍相一致,和上年公佈的數據存在口徑差異。主要原因:(一)每年都有部分企業(單位)達到限額標準納入調查範圍,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單位)因規模變小達不到限額標準退出調查範圍,還有新開業企業、破産、注(吊)銷企業(單位)的影響。(二)2019年月報結合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2018年8月-12月)結果,對2018年底限額以上單位重新核實認定,對於未達到限額標準的企業(單位)納入限額以下單位調查範圍。

3.調查方法

對限額以上單位進行全數調查,對限額以下單位進行抽樣調查。

4.環比數據修訂

根據季節調整模型自動修正的結果,對2018年2月份以來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環比增速進行修訂。修訂結果及2019年1、2月份環比數據如下:

5.為了消除春節日期不固定因素帶來的影響,增強數據的可比性,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歷年1-2月份數據一起調查,一起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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