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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在建城鎮小區不建配套幼兒園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2019-03-25 08:28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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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陜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
在建城鎮小區不建配套幼兒園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3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陜西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聚焦全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夯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指出,陜西將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分類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填寫摸底清單、建立臺賬,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在摸底排查基礎上開展分類治理。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經濟適用房、移民搬遷、棚戶區改造等小區,幼兒園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或小區配建幼兒園合同簽訂為移交的配套幼兒園,應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辦成公辦園。幼兒園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可採取租賃、購置、置換、捐贈、購買服務等方式,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幼兒園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産登記手續。

在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要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對現有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未按標準規劃、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配建標準和我省相關要求,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配建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

對緩建、縮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兒園的在建城鎮小區,要嚴格對標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規劃城鎮小區要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建設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單個居住小區不夠配建標準但連片居住區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結合學前教育整體規劃佈局,統籌補建規模相適應的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

《方案》要求,2019年4月20日前,陜西將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摸底排查、匯總上報清單、治理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記者 郭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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