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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在北京等12省份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

2019-03-25 15: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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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田曉航)為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開展航空醫療救護業務相關標準規範體系,提升航空醫療救護體系和能力建設,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

航空醫療救護如同“空中救護車”,能夠在最短時間內一邊實施急救、一邊轉運傷患,從而提升傷病員的存活率。然而,航空醫療救護極具特殊性和專業性,在救援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亟須探索形成適應我國國情的科學合理的航空醫療救護標準和規範。

根據兩部門關於印發《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航空醫療救護試點包括醫療急救與醫療轉運兩部分內容,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等12個省(市)為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地區。試點自方案印發起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

在航空醫療救護過程中,各單位間建立完善、高效的協同聯動機制,規範業務流程和標準,是提升救治效率的關鍵。方案提出,各地民航部門和衛生部門應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加強協同配合;統籌提高院前救護調度、通用航空服務、院前院內銜接,逐步完善航空醫療救護網絡,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擴大航空醫療救護服務有效覆蓋範圍。

方案還強調,參與試點的通用航空運營機構要嚴守安全底線,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飛行安全;各試點醫療機構加強人員培訓與管理,確保運送前科學評估、運送中有效銜接,規範開展醫療活動,切實保障運送病人的安全。方案對開展航空醫療救護的醫護人員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對醫療急救及轉運航空器配載醫療設備、器械、藥品等的品種及數量給出了推薦建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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