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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擴大金融業開放

2019-04-01 07:4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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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金融業開放取得一系列成績,但仍有很大的提升潛力。未來,要進一步擴大金融業開放,同時也要不斷完善與開放相適應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金融業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是我國的自主選擇,這既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開放不斷加快,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仍有很大的提升潛力。針對當前金融開放水平仍有待提高的局面,要做以下五點考慮。

第一,堅持金融服務業開放、金融市場開放與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相互配合,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業開放要在持股比例、設立形式、股東資質、業務範圍、牌照數量等方面對中外資機構適用同等監管要求和標準,以更加透明、更符合國際慣例的方式同等對待內外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開放要進一步聯通境內外資本市場,進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完善“滬港通”“深港通”。繼續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更好地發揮匯率在宏觀經濟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中的“自動穩定器”作用。

第二,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落實“非禁即入”,中資機構和外資機構皆可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和業務。

第三,完善金融業開放的制度規則,實現制度性、系統性開放。加快相關制度規則與國際接軌,不斷完善會計、稅收等配套制度。加強頂層設計,統一規則,同類金融業務規則盡可能“合併同類項”。

第四,改善營商環境。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優化行政審批,提高審批過程的透明度和審批效率。加強政策制定的溝通協調,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做到規則簡約透明。

第五,完善金融監管。中外資機構開展金融業務都必須持牌經營、接受監管。擴大市場準入的同時不斷完善金融監管,使監管能力與開放程度相匹配。

金融業開放本身並不是金融風險産生的根源,但開放過程可能提高金融風險防範的複雜性。未來,要適應不斷提升的金融業開放水平,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易綱 作者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記者韓春瑤根據其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的講話摘要整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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