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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推出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

2019-04-08 19: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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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4月8日電(記者 鄭天虹)廣東省教育廳8日舉辦新聞發佈會,通報廣東推行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碩士研究生、本專科生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畢業五年內,在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

據介紹,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回粵就業的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為五年內),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後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和檔案、黨(團)組織關係遷移等手續。

廣東省教育廳副巡視員邱克楠在發佈會上説,在實施“擇業期”政策以前,廣東已經實施了16年的暫緩就業政策,享受暫緩就業政策的畢業生約佔當年應屆畢業生的10%,很多因各種原因沒有來得及辦理暫緩就業的大學生,在參加公務員考試、社會招聘等方面産生了障礙。為了讓全體畢業生都能享受政策的惠利,免去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煩瑣環節,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廣東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省人社廳制定此政策,取消暫緩就業政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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