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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公佈轉融通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

2019-05-01 15: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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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5月1日電(記者 潘清)為完善科創板多空平衡機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金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4月30日聯合發佈科創板轉融通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集中對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以下簡稱“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出借環節的差異化安排作出規定。相關機制安排主要包括:

——明確科創板證券出借及轉融券業務的標的證券範圍。科創板證券出借的標的證券範圍與上交所公佈的可融券賣出標的證券範圍一致。科創板轉融券業務標的證券名單由中證金融確定並公佈;

——擴大券源。一方面推動落實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作為出借人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業務,另一方面落實《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的股票可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

——提高科創板證券出借、科創板轉融券業務效率。市場主體可通過約定申報、非約定申報方式參與科創板證券出借、科創板轉融券業務。其中,通過約定申報方式達成成交的,上交所對出借人、中證金融、借入人的賬戶可交易餘額進行實時調整,從而使借入人可實時借入證券,辦理相關業務;

——提高市場化水平、降低業務成本。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參與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意願,滿足參與者雙方多樣化需求,在科創板推出市場化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引入市場化的費率、期限確定機制,並降低保證金比例及科創板轉融券約定申報的費率差;

——明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證金融可將自有或依法籌集的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用於做市與風險對衝,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歸還,以及非約定申報方式下的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申報、撮合成交、清算交收等環節的處理同主板現有安排。

此外,上述機制安排僅涉及科創板證券出借和科創板轉融券業務的效率提升,不改變現有融券償還業務安排,即客戶融券賣出後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償還相關融入證券。

上述機制安排將於科創板開板時實施。近期,上交所、中證金融和中國結算將發佈相關技術接口並組織開展技術測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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