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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銜接協作工作機制 依法嚴懲安全生産犯罪

2019-05-08 08:0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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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印發辦法
建立銜接協作工作機制 依法嚴懲安全生産犯罪

日前,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産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穩定。

《辦法》包括總則、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事故調查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的收集與使用、協作機制和附則等六章共三十三條,適用於應急管理部門(含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生産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涉嫌安全生産犯罪案件。《辦法》對日常執法和事故調查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分別作出了規定,總體形成了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立案、立案監督程序“閉環”,強化了事故調查中各部門從立案到協調解決意見分歧的全過程協調配合,明確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的性質認定、法律適用、責任追究等有意見分歧的,應當加強協調溝通,必要時可以就法律適用等方面問題聽取人民法院意見。

《辦法》還對實踐中存在爭議的此類案件的證據收集和使用問題作出了規定,明確行政機關和事故調查組在查處違法行為或者事故調查過程中依法收集製作的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以及經依法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事故調查組依照有關規定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當由其成員簽名,沒有簽名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

作為一項重點內容,《辦法》著力構建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常態化協作機制,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一是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明確本單位牽頭機構和聯絡人,加強日常工作溝通與協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重要問題。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每年定期聯合通報轄區內有關涉嫌安全生産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批捕、起訴、裁判結果等方面信息。三是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上網公佈生效判決、裁定並送達有關部門。四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發現有關生産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産保障方面存在問題或者有關部門在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方面存在違法、不當情形的,可以發出檢察建議、司法建議,有關生産經營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處理並書面反饋處理情況。

《辦法》還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之間的雙向諮詢制度,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運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涉嫌安全生産犯罪案件網上移送、網上受理和網上監督。(記者 靳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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