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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條新政降低民企用地成本

2019-05-10 10:3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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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於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條實招,成為我省降成本、穩增長的又一重要著力點。

“我們圍繞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建立民營企業靈活供地機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用地支持政策。”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從創新供地方式、採取差別化的供地價格、支持存量土地盤活挖潛等方面,提出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的具體舉措,來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

記者注意到,《意見》不僅要求合理安排民營企業發展用地、有效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空間等,還制定了一系列降低用地成本的舉措,有效降低企業投資進入的門檻。比如創新土地出讓方式,鼓勵採取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等方式公開供地,並支持探索以産業鏈為紐帶,上下游關聯企業聯合競買土地。同時,要求採取差別化地價政策,對符合産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等優先發展且土地利用率、畝均稅收高的項目,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於降低小微企業園建設土地成本,《意見》提出探索“限房價、限地價、限轉讓面積”等的競價方式。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意見》要求全面實行“標準地”出讓。同時,《意見》提出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産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並減免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為營造良好服務環境,《意見》要求全面推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併辦理。深入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實現土地出讓領域的“最多跑一次”。支持探索以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等形式取代競買保證金等。取消民營企業土地轉讓手續費,對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産登記費。

此外,《意見》還提出支持土地用途兼容複合利用,落實“增存挂鉤”獎勵政策。10條新政降低民企用地成本

記者 方臻子 通訊員 胡盛東

本報訊 (記者 方臻子 通訊員 胡盛東) 5月9日,省自然資源廳出臺《關於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10條實招,成為我省降成本、穩增長的又一重要著力點。

“我們圍繞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建立民營企業靈活供地機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用地支持政策。”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從創新供地方式、採取差別化的供地價格、支持存量土地盤活挖潛等方面,提出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的具體舉措,來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

記者注意到,《意見》不僅要求合理安排民營企業發展用地、有效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空間等,還制定了一系列降低用地成本的舉措,有效降低企業投資進入的門檻。比如創新土地出讓方式,鼓勵採取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等方式公開供地,並支持探索以産業鏈為紐帶,上下游關聯企業聯合競買土地。同時,要求採取差別化地價政策,對符合産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等優先發展且土地利用率、畝均稅收高的項目,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於降低小微企業園建設土地成本,《意見》提出探索“限房價、限地價、限轉讓面積”等的競價方式。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意見》要求全面實行“標準地”出讓。同時,《意見》提出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産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並減免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為營造良好服務環境,《意見》要求全面推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併辦理。深入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實現土地出讓領域的“最多跑一次”。支持探索以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等形式取代競買保證金等。取消民營企業土地轉讓手續費,對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産登記費。

此外,《意見》還提出支持土地用途兼容複合利用,落實“增存挂鉤”獎勵政策。(記者 方臻子 通訊員 胡盛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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