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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原董事長龍秋雲一審被判14年

2019-05-10 16: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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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5月10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0日一審公開宣判湖南廣電網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龍秋雲受賄一案,龍秋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龍秋雲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龍秋雲利用擔任湖南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總經理及上市籌備工作具體負責人、湖南電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上市輔導、股票承銷、承攬裝修工程、合作開發項目、電廣傳媒股權轉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9年至2013年,龍秋雲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7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龍秋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龍秋雲到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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