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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立案調查

2019-05-10 21: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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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0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10日發佈消息表示,截至4月30日,*ST毅達、*ST新億、*ST華澤、*ST長生、*ST東南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證監會決定對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依據,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應當履行的基本法律義務。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加大對各類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推動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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