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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

2019-05-13 21: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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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3日發佈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已發佈公告,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

根據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接受有關利益主體申請,並在對有關申請逐一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徵關稅範圍,並制定公佈排除清單。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徵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對排除清單公佈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徵關稅的商品,已加徵關稅不予退還。

申請主體為申請排除商品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從事相關商品進口、生産或使用的在華企業或其行業協(商)會。可申請排除商品範圍為我已公佈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徵關稅的兩輪對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請主體在申請時應以事實和數據説明以下三方面申請理由:尋求商品替代來源面臨的困難;加徵關稅對申請主體造成嚴重經濟損害;加徵關稅對相關行業造成重大負面結構性影響(包括對行業發展、技術進步、就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影響)或帶來嚴重社會後果。填報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申請主體應通過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址,按要求填報並提交排除申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和成員單位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按程序制定、公佈排除清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