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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通知》

2019-05-17 09:59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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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銀保監會于近日發佈了《關於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發佈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為信用風險管理提供對衝手段;有利於充分調動保險資金的積極性,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健優勢,加大對民企融資的支持力度;有利於改善民企債券投資者結構,提高民企債券的流動性並促進民企債券的發行。

《通知》旨在允許和規範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産品業務行為,共七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參與目的,規定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産品業務僅限于對衝風險,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二是明確參與方資質條件,保險機構需具備衍生品運用能力、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方可參與信用衍生産品業務。三是明確業務開展遵循“監管+業務”雙規範原則,既要遵守銀保監會對於金融衍生産品交易的監管規定,也要遵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四是強化風險管理,保險機構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監測並定期評估風險,向銀保監會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研究通過多種渠道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資金,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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