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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發佈促進兩岸經貿交流合作六條措施

2019-05-18 08:58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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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在第二屆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暨第二十一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投資促進大會上,福州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貿交流合作的六條措施。這些措施聚焦兩岸經貿交流合作,政策應用範圍更廣、更明確,獎勵金額更高、更具體。

六條措施具體如下:

吸引兩岸創投機構集聚,打造兩岸創投融合發展高地。對台灣創投機構在福州·馬尾基金小鎮、福州軟體園數字産業基金大廈、自貿區南台島區塊、高新區等福州基金業集聚區落戶的企業,比照馬尾基金小鎮的政策給予落戶獎勵、用房補貼和經營貢獻獎勵等。

支持建設台灣進口商品專業營銷平臺。對在城市規劃區內創辦台灣進口商品專業營銷平臺、專業街區、專業樓宇,或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場所)開展台灣進口商品展貿業務,營業面積800平方米以上,年度累計自營進口超過200萬美元、運營滿一週年的,給予平臺主辦方當年實際投資額(僅限場租費、硬體投入、軟體開發費用、信息技術服務費)50%的補助,單個項目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每年達到上述標準的情況下,連補三年。

鼓勵從台灣引進服務貿易龍頭企業。對於2019年起從台灣引進的服務貿易企業,從事國家《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中服務類別的,上年度首次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著力打造榕臺跨境物流黃金通道。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服務企業,整合開發、對接引入國際物流資源,拓展經台灣跨境電商進出口海運、空運專線。對開設至台灣地區海運、航空跨境電商貨運專線企業,平均每週1班次以上,給予包船(機)費用不超過50%的補助,最高500萬元。

鼓勵企業在台灣地區設立海外倉。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擁有完善的倉儲管理系統,具備全程業務查詢、貨物狀態跟蹤能力,具備公共倉儲、集貨分銷、物流配送等業務拓展能力的海外倉,帶動福州企業出口入倉超過30萬票或5000萬元,按照項目首次申報實際投資額或再次申報新增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500萬元。

推動經臺快件業務發展。經營榕臺跨境電商通道的國際快件運營人,經台灣收發快件50萬件以上,按照收發快件量每10萬件給予5萬元補助,最高100萬元。(記者 段金柱 卞軍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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