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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

2019-05-24 21: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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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申鋮、王嘉鑫)記者24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公告,明確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兩部門發佈的公告,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託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

公告並稱,納稅人自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公告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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