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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禁止新建露天礦山

2019-05-27 08:48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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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發佈《關於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嚴格管控新設礦業權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省政府關於“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的規定,嚴格禁止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新設經營性露天礦山礦業權(包括探礦權、採礦權),未經批准不得變更礦區範圍、開採礦種和開採方式。

《通知》要求,堅持源頭控制,從嚴管控新設建設項目類礦業權。但是,批准立項的廢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工程項目、建設工程用地紅線範圍內因工程施工開採礦産資源獲得礦産品的建設項目、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和毗鄰礦區綜合整治項目,不屬於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上述項目,涉及開採礦産資源依法應設立採礦權的,仍然要依法設立,實現資源效益、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

根據《通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工程施工為名,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前提下開採礦産資源。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以工程施工為名無證開採、越界越層開採、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有組織實施非法開採礦産資源和破壞礦産資源、生態環境的行為,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違反規定批准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的,各地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方臻子 通訊員 胡盛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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