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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印發通知幫扶易地搬遷群眾就業

2019-06-01 09:13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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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就業幫扶是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幫助搬遷群眾搬得出、穩得住、有就業、能致富的重要舉措,關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關係搬遷地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通知》要求,各地要把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搬遷群眾(以下簡稱搬遷群眾),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作為重點人群,把小城鎮和工業園區安置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縣安置區、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區作為重點區域,堅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規舉措並舉,強化培訓服務與兜底保障並重,全力做好搬遷群眾的就業幫扶工作,努力促進有就業意願和勞動能力的搬遷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確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

《通知》提出一系列促進搬遷群眾就業創業具體舉措。一是多渠道拓寬就業門路。落實配套産業擴大就業,把吸納就業能力作為發展配套産業的重要因素,推動安置區配套産業項目儘快落地;發展安置區吸納就業,各地在安置區實施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安置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都應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吸納搬遷群眾就業,並優先吸納搬遷貧困勞動力;預留場地扶持創業就業,開闢專門區域,支持返鄉創業、個體經營、擺攤設點。組織勞務輸出就業,有序組織到縣內、市內、省內、省外就業,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落實政策兜底安置就業,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提供兜底幫扶。二是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動全體搬遷群眾應培盡培,確保有培訓意願和勞動能力的搬遷群眾至少接受1次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培訓精準性,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力爭培訓一人,就業一人。提高培訓補貼標準,鼓勵各地採取項目制等方式開展培訓,對增加城市生活常識、國家通用語言培訓等項目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三是實施屬地就業服務管理。將搬遷群眾全部納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搬遷至城鎮區域的,按城鎮戶籍人員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拓展服務功能,確保每一個有就業意願的搬遷群眾至少獲得3個以上有針對性的崗位信息,有培訓意願的搬遷群眾在1個月內獲得培訓信息。優化服務供給,大型安置區設立公共就業服務站或服務窗口,其他安置區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指定專門窗口。實施萬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區就業幫扶專項行動,制定“一區一策”幫扶方案,實施特別扶持服務。

《通知》強調,各地要把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幫扶工作作為就業扶貧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要落實資金保障,各地在分配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等相關資金時,向安置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縣安置區、大型安置區所在地傾斜;要強化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失業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要強化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基層減負年工作要求,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強化資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防範廉政風險。同時,要加強宣傳引導,注重扶志、扶智相結合,激發搬遷群眾內生動力,營造勞動最光榮、幸福靠奮鬥的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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