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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不可移動文物可適度用作重大事件紀念場館

2019-06-02 11: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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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6月2日電(記者 強勇)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在不改變原狀和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哈爾濱市不可移動文物可用於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紀念場館等用途,進一步發揮文物價值。

哈爾濱市新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辦法6月起正式施行。不可移動文物可根據其功能、文物價值和場地佈局等實際,用作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紀念場館,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展覽場館,旅遊觀光場所等。

哈爾濱市擁有不可移動文物近2000處,為推進其合理適度利用,哈爾濱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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