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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保聚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9-06-02 15: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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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6月2日電(記者 葉婧、潘林青)記者日前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保聚受賄案。對被告人劉保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劉保聚利用擔任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設備採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34.669831萬元。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保聚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劉保聚歸案後,主動坦白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羈押期間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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