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北京市出臺《關於加強不動産登記領域服務窗口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9-06-05 16:51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關於加強不動産登記領域服務窗口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政服發〔2019〕15號

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提升不動産登記領域服務水平,便利企業群眾辦事,結合朝陽區優化“一窗辦理”試點工作經驗,現就加強服務窗口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大廳窗口設置類型

各區不動産登記大廳服務窗口總體設置為綜合窗口、受理窗口、繳費領證窗口3類。其中,綜合窗口是指按照“辦好一件事”標準,為企業群眾提供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的辦事窗口,業務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網簽、核稅繳稅、産權登記、收取登記費及頒發證書等;受理窗口是指各部門獨立辦理上述業務的辦事窗口,業務內容還包括房屋所有權轉讓以外由不動産登記部門獨立辦理的其他登記業務和登記信息查詢;繳費領證窗口是指除直接收取登記費及頒證的綜合窗口外,另行為當事人提供繳費領證服務的辦事窗口。

二、關於綜合窗口服務模式及業務分類

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即時辦結、同窗出證”的運行模式,根據申請人服務需求,綜合窗口服務劃分以下類型:

(一)已完成合同網簽,且通過稅務預審的個人間存量房買賣業務。(共需45分鐘)對該類業務,由窗口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含比對稅務網上預審系統上傳材料與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的一致性),代收買賣雙方應納稅(費)款,並將材料移交至登記審核人員。審核通過後完成開具完稅證明及發票、收取登記費、核發不動産權證等工作;

(二)個人新建房屋買賣(已簽訂購房合同)、個人間存量房屋買賣(已網簽)、個人間房屋贈與等未經稅務預審的轉移登記業務。(共需60分鐘)對該類業務,由窗口受理人員按規定申請材料清單收取全部材料,並移交稅務和登記人員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後,完成收繳稅費、開具完稅證明及發票、收取登記費、核發不動産權證等工作;

(三)未網簽、未經稅務預審的個人間自行成交存量房買賣業務。(共需90分鐘)對該類業務,由窗口受理人員按規定申請材料清單收取全部材料,即時完成合同網簽後,移交稅務和登記人員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後,完成收繳稅費、開具完稅證明及發票、收取登記費、核發不動産權證等工作;

(四)涉及企業的轉移登記業務(已簽訂稅庫銀三方協議,可即時通過系統劃款操作的)。(共需90分鐘)對該類業務,由窗口受理人員按規定申請材料清單收取全部材料,並移交稅務和登記人員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窗口人員直接收繳稅費,並完成開具完稅證明及發票、收取登記費、核發不動産權證等工作;

(五)涉及企業的轉移登記業務(未簽訂稅庫銀三方協議,需到銀行繳稅的)。(共需180分鐘)對該類業務,由窗口受理人員按規定申請材料清單收取全部材料,並移交稅務和登記人員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待納稅人繳稅後由綜合窗口一併完成後續開具完稅證明及發票等工作。

三、關於綜合窗口申請材料及時限

綜合窗口各業務情形的申請材料要按照市政府審改辦《關於推動本市不動産登記領域申請材料精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綜合窗口內所有業務辦理時限統一為當日辦結,企業選擇前往銀行繳稅的,依提交銀行回單的時間確定。

四、關於簡化購房資格審核

各服務窗口對經購房資格預審後需核對紙質材料的情況,按以下規定對材料進行簡化:

(一)申請人在受理窗口已完成合同網簽的,辦理後續轉移登記業務時不再收取購房資格審核紙質材料;

(二)購房家庭提交資格審核申請,聯網審核通過的,不再收取家庭情況材料。在擴大數據聯審範圍功能實現前,按已婚家庭通過資格審核,且錄入未成年子女信息的,不再收取家庭情況材料;

(三)2012年5月1日前,按“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家庭”通過資格審核購買存量房屋的,不再收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四)房屋交易部門向不動産登記部門推送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的字段及結果信息,並向窗口人員開放交易系統查詢權限。不動産登記部門在詢問筆錄中增加購房承諾內容,不再收取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及購房資格核驗結果。

五、其他要求

各區要強化人員、場地等行政資源調配,加快綜合窗口人員融合,加大業務培訓和風險防控力度,在便企利民的同時,確保業務辦理質量。同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推行不動産登記、房屋交易及稅收徵管聯合辦理,將當事人分階段的辦事需求合理引導至綜合窗口辦理,對老年人、殘疾人、孕婦、軍人等群體要將綜合窗口服務功能向綠色通道拓展延伸。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9年4月2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