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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有望入法,固廢法修訂草案將提交人大審議

2019-06-06 15:19 來源: 南方都市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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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立法還有多遠?6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明確將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産生者的責任,完善排污許可制度,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有專家向南都記者指出,生活垃圾分類經過多年試點,當前已經具備推行的軟硬體條件,生活垃圾分類的核心依然是承擔“責任”和“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的養成”。

生活垃圾分類將首次入法

去年7月生態環境部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草案提出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增設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做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建設,為推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撐。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固體廢物控制與資源化教研所所長劉建國告訴南都記者,從2000年開始,我國就在試點城市推動垃圾分類,該草案是首次以法律形式將垃圾分類制度固定下來。

據介紹,我國自2000年推動垃圾分類試點後,由於很多城市在垃圾分類硬體設施方面差距大,條件不具備,且過去對垃圾分類的推動力度也不大,垃圾分類效果不如人意。但是一些城市的“試水”,使得一部分人意識到垃圾分類的重要性。

2016年12月,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專項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2017年初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據悉,2019年起,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底46個重點城市將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2025年底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將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劉建國告訴南都,經過兩年多的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已經進入新階段,方方面面都較過去有了顯著的進步。

“一方面國家對這個事情的定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各級政府重視的程度和配置資源投入力度都與過去不一樣,而經過高速發展,相對發達的城市具備了基本的垃圾分類處理的硬體設施的條件,在能力和結構設施上基本可以推動垃圾分類的處理。”

此外,劉建國還表示,最近兩年全社會對於生活垃圾分類的意識也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與此前硬體、軟體的進步和兩者之間的協調,加之此次草案將其“法治化”使得垃圾分類的推行與此前十幾年相比已經有了飛躍。

垃圾分類包括居民、企業和政府的責任,還需長期的“公民教育”

推行生活垃圾分類,一直面臨著現實瓶頸。

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日前發佈的《2019年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調查報告》指出,雖然超九成受訪者認為垃圾分類對於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是重要的,但認為自身在垃圾分類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較好”的僅有三成。

該中心主任吳舜澤指出,垃圾分類是公眾最普遍認為重要的行為,但其踐行度遠低於認知度。

《報告》提及,受訪者認為影響自身垃圾分類的主要原因是“小區沒有分類垃圾桶”和“垃圾集中轉運時不分類,所以沒必要分類投放”,人數分別佔63.7%和59.6%。其次,“不知道怎麼分類”和“不了解分類後垃圾的處理進度和結果,沒有成就感”的人數佔比分別為36.5%和34.5%。另外,選擇“身邊很少有人分類”和“太麻煩、沒精力”等兩種個人主觀因素的人數佔比分別為22.2%和13.3%。

劉建國向南都記者,相較于各地在垃圾分類上突出存在的問題,最為核心的是責任和意識。在他看來,這也是此次草案以法律形式固定垃圾分類的重要所在。

“垃圾分類鏈條上包括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在內的各個環節有不同的責任主體,希望法律能對這些主體準確界定和劃分責任,並要求他們履行責任。這裡的責任,既包括居民的責任,企業的責任,也包括政府的責任。”劉建國説。

此外,他尤其強調,界定責任後,還需要長期的公民教育,而公民教育恰恰是當前最缺失的部分,而當前的問題是“大家都是旁觀者、批評者,少有行動者和建設者”。“一説垃圾分類,都是政府的錯、別人的錯,好像自己沒責任,實際上從垃圾分類的發展來看,根本的癥結是沒有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就居民而言,還沒有養成習慣,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是自己應盡的責任,意識到了也難以轉化為具體的行動。”

在劉建國看來,“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改變人的行為習慣正是推動垃圾分類的核心。“我們要從過去粗放的、不負責任的方式向精細的、負責任的方式去轉變,而養成習慣更重要的是社會文明程度提升的過程。每個人都參與到垃圾分類,本身就是公民教育、環境教育的載體。”劉建國認為,在養成垃圾分類習慣的基礎上,自然而然也能夠養成在其他方面履行社會責任的習慣。

強化工業固廢産生者主體責任 專家:要摸清底數精細化管理

除了垃圾分類,修訂草案還提出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産生者的責任。

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強化産生者的主體責任。按照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調固體廢物産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誰污染誰負責,誰産廢誰治理。建立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實施“一證式”管理,促進落實産生者主體責任。

在劉建國看來,這是由於過去工業固廢的底數不清,很難進行精細化管理。

他告訴南都記者,在我國過去固廢管理中,生活垃圾主體比較明確,但相對地工業固廢責任主體就比較模糊。“過去都是工業固廢産生者自己申報登記産生多少廢物、怎麼處理利用,相對監管就不夠。我國每年産生的各種類型工業固廢大家都知道量很大,但是有多大我們並不是特別清楚。”他進一步指出,歷史上還堆存了大量的工業固廢,但具體的堆存量也不清楚。

劉建國指出,在底數不清的情況下,很難進行精細化管理,“第一要搞清楚有多少量,第二要弄清楚怎麼處理,還要有相應的監督或監管辦法。而且當前信息化、智慧化的技術也可以在未來幫助提升監管能力。 ”(記者 李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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