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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優化完善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

2019-06-12 19:2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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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科技部副部長 徐南平】在總結《暫行辦法》施行經驗的基礎上,《條例》主要修改完善了以下三個方面。

(一)系統強化對人類遺傳資源的規範管理。《條例》從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管理規範、法律責任等方面出發,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相關活動進一步規範管理。一是明確開展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活動,必須以維護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原則,必須符合倫理規定,必須保護資源提供者的合法權益,必須遵守相應的技術規範。二是全面加強對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各環節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和要求,健全管理體系。三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除大幅提高罰款金額以外,對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一定期限或永久禁止從事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活動,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和處罰、記入信用記錄等處理。

(二)鼓勵對人類遺傳資源的合理利用。《條例》進一步強調了對人類遺傳資源的合理利用,提倡資源共享、開放合作。一是加強人類遺傳資源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加快標準化、規範化人類遺傳資源保藏平臺和大數據建設,為開展科研開發活動提供有力支撐。二是進一步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企業等相關單位為提高診療技術、發展醫藥産業等目標,有效合理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活動,並大力支持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三是有效維護各方權益,開展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應當遵循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共同參與、共享成果的原則,有效保障合作各方及研究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提升人類遺傳資源政務的服務能力。為適應生物醫藥産業的高速發展,《條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要求,切實簡政放權。一是進一步明晰審批邊界、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明確了需要行政許可的採集、保藏、國際合作、對外提供四項活動的審批條件和程序,確保行政審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方便申請人利用互聯網辦理審批、備案等事項;制定並及時發佈有關人類遺傳資源的審批指南和示範文本,加強對申請人辦理有關審批、備案事項的指導。三是切實簡政放權,對於為獲得相關藥品和醫療器械在我國上市許可,在臨床機構開展國際合作臨床試驗的,若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的,不再需要審批,採取備案制管理。同時進一步強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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