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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主要加強四個方面的統籌

2019-06-12 19:2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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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經濟日報記者】請問,制定《管理條例》是基於哪些新的考慮,有哪些創新的地方?

【科技部副部長 徐南平】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剛才在發佈詞中已經説到,在新的發展時期,我們面臨一系列的新問題、新情況,所以《條例》的出臺是在總結《暫行辦法》二十年施行經驗的基礎上有了一些新的考慮。新的考慮主要有三個維度:一是要適應當代科學技術發展的大趨勢;二是要切實能夠解決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面臨的一些新問題;三是要響應社會各界的一些訴求和呼籲。

從這三個維度來看,《條例》主要加強四個方面的統籌。

一是界定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的範圍和邊界,《條例》管控範圍限定在人類遺傳資源的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四個環節,並且明確“為臨床診療、查處違法犯罪活動、興奮劑檢測和殯葬等活動所需,採集、保藏器官、組織、細胞等人體物質及開展相關活動”不在本條例管理範圍內,按照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二是明確了人類遺傳資源責任主管部門。《條例》明確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

三是劃定了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活動的五條紅線。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危害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尊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隱私,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並保護其合法權益;禁止買賣人類遺傳資源;外國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四是樹立了發展的鮮明導向。國家支持合理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發展生物醫藥産業,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強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保藏基礎平臺和大數據建設,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企業開放;鼓勵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提升相關研究開發能力和水平;對人類遺傳資源研究開發活動以及成果的産業化予以支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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