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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2019-06-15 07: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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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比什凱克6月14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
新聞公報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比什凱克)

2019年6月13日至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吉爾吉斯共和國比什凱克舉行。

印度共和國總理莫迪、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托卡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熱恩別科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伊姆蘭·汗、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出席會議。

會議由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熱恩別科夫主持。

上合組織秘書長諾羅夫、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吉約索夫參加會議。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加尼、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統盧卡申科、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魯哈尼、蒙古國總統巴特圖勒嘎、以及聯合國副秘書長迪卡洛、聯合國秘書長中東和中亞地區人道主義事務助理哈利科夫、獨聯體執委會主席列別傑夫、集體安全條約組織代理秘書長謝梅裏科夫、歐亞經濟委員會執委會主席薩爾基相出席會議。

成員國領導人討論了2018年青島峰會成果落實情況和當前世界政治經濟形勢下上合組織發展的首要任務。各方的一致立場體現在《比什凱克宣言》中。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作為高效和建設性多邊合作機制,在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成員國發展繁榮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指出上合組織已成為成員國深化相互理解、加強信任對話、建設平等夥伴關係的穩固平臺,致力於在國際法基礎上,建設新型國際關係和確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理念。

成員國將堅定奉行《上合組織憲章》規定的宗旨和原則,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繼續致力於推動上合組織框架內政治、安全、經貿、金融、投資、交通、能源、農業、人文等領域的務實合作,重視深化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等國家的全方位互利合作。

成員國就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交換意見,強調應共同努力,維護上合組織地區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基於《聯合國憲章》等國際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加強同各方互利合作。

成員國重申支持加強聯合國的中心協調作用,鞏固聯合國安理會作為《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維護國際和平安全機構的地位。成員國注意到印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競選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席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競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的願望。

成員國強烈譴責任何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呼籲國際社會在聯合國發揮中心協調作用下,依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原則,全面落實安理會相關決議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摒棄政治化和雙重標準並尊重各國主權和獨立,以及就通過《聯合國全面反恐公約》達成一致。

鑒此,成員國注意到2019年3月簽署的《聯合國安理會反恐委員會執行局與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合作備忘錄》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別舉行的“打擊恐怖主義及通過販毒和有組織犯罪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國際和地區合作”高級別會議。

成員國強調,不能以任何理由為任何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行徑開脫,反恐應綜合施策,加大力度打擊恐怖主義及其思想,查明和消除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滋生因素。成員國指出,不允許以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或利用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激進組織謀取私利。

2018年9月28日在紐約簽署《實現無恐怖主義世界行為準則》的成員國支持該文件後續落實工作。

成員國認為,必須保證《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對所有締約方儘快生效。

成員國強調,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安全為代價保障自身安全,指出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和世界局勢戰略穩定。

成員國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關於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國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成員國歡迎聯合國政府專家工作組對其實質性要素進行審議並提出建議。

打擊非法種植、生産、販運和擴散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是成員國亟需解決的優先任務。為此,成員國重申,願在包括聯合國三大禁毒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基礎上,加強禁毒合作。

成員國主張嚴格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意識到化學和生物恐怖主義威脅持續上升,強調應啟動《制止生化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多邊談判。

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維護地區安全和穩定的堅定決心。為此,成員國支持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重建和平,促進經濟穩定發展所作努力,重申願在雙邊層面和“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框架內支持“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政治和解進程。

成員國認為,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在所有參與方無條件履行自身義務基礎上落實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至關重要。

成員國強調,在維護敘利亞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基礎上,開展對話是解決敘利亞問題的唯一途徑。成員國特別指出,阿斯塔納進程框架內的協作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254號決議創造了必要條件。

成員國表示願繼續加強上合組織經濟領域合作,共同致力於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強調當前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破壞了多邊貿易體制基礎,為發展經貿、金融和投資合作設置了人為障礙。在此背景下,成員國就維護和加強世界貿易組織地位和作用形成共同立場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成員國將集中精力擴大並深化在貿易、金融、投資、交通、能源、農業、創新、高科技等領域的合作,解決擴大本幣結算規模相關問題。

成員國支持在反腐敗領域加強工作交流和經驗分享,並進一步開展國際合作。

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是上合組織重要合作領域。成員國支持進一步深化上述領域合作,包括推動制定開展媒體和體育領域合作協定等。

成員國認為,未來應在整合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構發展潛力基礎上,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夥伴關係。為實現上述目標,應充分發掘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和青年委員會的潛力。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高度評價2019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的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倡議和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願積極致力於進一步提升上合組織國際地位,擴大上合組織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的作用。鑒此,在峰會框架內上合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多個專門機構及阿斯塔納國際金融中心簽署合作文件具有特殊意義。

成員國支持在上合組織地區發展技術園區和創業孵化器,改善地區營商環境,支持上合組織青委會框架內“上合組織青年創業國際孵化器”等青年創業項目。

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合作背景下,成員國注意到在卡托維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4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的《巴黎協定》實施細則。

各方聽取並批准了《上合組織秘書長關於上合組織過去一年工作報告》和《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2018年工作的報告》。報告中指出上合組織常設機構在組織框架內為完善協調與合作所作貢獻。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合組織青島峰會後,上合組織舉行了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杜尚別)、安全會議秘書會議(2019年5月14日至15日,比什凱克)、外交部長理事會會議(2019年5月21日至22日,比什凱克)、國家協調員會議(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比什凱克、北京、昆明、杜尚別)、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會議(2018年10月18日,比什凱克;2019年3月15日,塔什幹)、上合組織成員國議會國際事務委員會負責人首次會晤(2018年12月14日,比什凱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領導人會議(2018年9月23日,薩雷奧伊;2019年6月5日,塔什幹)、司法部長會議(2018年8月24日,喬蓬阿塔)、科技部長會議(2018年4月18日,莫斯科)、農業部長會議(2018年9月18日,比什凱克)、經貿部長會議(2018年9月19日,杜尚別)、總檢察長會議(2018年9月20日,杜尚別)、教育部長會議(2018年10月17日,阿斯塔納)、國防部長會議(2019年4月28日至29日,比什凱克)、文化部長會議(2019年6月,比什凱克)、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2019年4月25日,喬蓬阿塔)、鐵路部門負責人首次會晤(2018年9月19日,塔什幹)、“聯合國與上合組織:為鞏固世界和平、安全和穩定開展合作”高級別特別活動(2018年11月27日,紐約)、上合組織婦女論壇(2019年5月16日,比什凱克)、上合組織媒體論壇(2019年5月23日至24日,比什凱克)、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會議(2019年5月14日,比什凱克)、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會議(2019年6月11日至12日,比什凱克)、上合組織青年交流營(2019年4月25日至5月2日,北京、青島)及其他各級別活動。

成員國注意到2018年9月2日至8日第三屆世界遊牧民族運動會在喬蓬阿塔成功舉行。

成員國領導人高度評價吉爾吉斯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所做工作,對吉方在比什凱克峰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和週到安排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下任輪值主席國將由俄羅斯聯邦擔任。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20年在俄羅斯聯邦舉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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