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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八個統一”“十個禁止”多舉措規範司法鑒定行業

2019-06-15 10: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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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6月15日電(記者 楊穩璽)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不斷推進司法鑒定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建設,寧夏回族自治區將在全區司法鑒定行業開展“規範、提升”活動,包括規範管理工作、執業資質、執業活動,明確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應當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鑒定管理條例》、部頒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業,做到“八個統一”“十個禁止”。

據自治區司法廳介紹,“八個統一”是統一接受委託、統一指派鑒定人、統一鑒定材料管理、統一鑒定實施、統一鑒定標準、統一鑒定復核、統一文書格式、統一檔案管理。包括:對同一鑒定事項,鑒定機構應當指派本機構兩名以上具有委託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鑒定人對鑒定的過程進行實時記錄並簽名,記錄的內容應當客觀、準確、完整、清晰,確保鑒定結果的可追溯性,鑒定事項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有關要求;建立三級審核制度,有專人對鑒定的實施程序、技術操作、結果、文書等進行復核,發現違規和錯誤情形,及時予以糾正等。

而“十個禁止”是指禁止鑒定機構未經登記私自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機構;禁止鑒定人同時在兩個以上鑒定機構執業;禁止違反規定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或者當事人財物;禁止做虛假鑒定或者違反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實施鑒定;禁止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禁止洩露秘密和個人隱私;禁止拒絕履行鑒定援助義務;禁止拒絕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採取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弄虛作假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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