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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2019-06-18 18: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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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施雨岑)記者18日從教育部獲悉,為督促幼兒園規範辦園行為,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

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行政區域內每一所經審註解冊的幼兒園(含民辦)配備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

辦法要求,責任督學應對幼兒園安全管理情況、規範辦園情況、師德師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指導,並完成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發生危及幼兒園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督促處理並報告上級督導部門。

辦法明確,幼兒園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積極配合責任督學入園督導,對反饋問題進行認真整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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