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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2019-06-22 08:55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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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佈《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民宿的定義、開辦要求和程序、經營範圍、法律責任等,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單幢建築的客房數量應當不超過14間(套),並對利用圍龍屋、四角樓等特色建築或者其他條件開辦的民宿,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在相應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前款規定的民宿規模要求。

此外,《辦法》對治安、衛生等方面均作出了具體規定。廣州市民宿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對民宿的規範化經營提出了更細化的要求,對行業發展具有指導意義。

《辦法》規定,民宿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民宿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旅遊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辦理民宿登記工作。辦理民宿登記不得收取費用;並要求民宿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民宿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提交民宿登記事項相關信息和材料,並承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民宿開辦要求以及相關規範開展經營活動。

在廣東開民宿,尤其是提供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的民宿,要提供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憑證。一位民宿經營者告訴記者,這一條讓從業者心裏更有底,保證了民宿的合法化。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辦理民宿登記時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周人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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