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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年內再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2019-06-24 09:37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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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近日,自治區再次發文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此次電價調整政策從7月1日起執行。

綜合第一批和此次降價措施,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平均共降低0.0657元/千瓦時,平均降幅達13.77%,預計每年可為全區81.3萬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戶節約電費支出10.93億元。

在烏魯木齊市南昌路開辣子雞店的鄭志傑告訴記者,2018年餐廳用電量近4.5萬度,下個月又降低了電價,今年能節省不少電費開支。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4215元(含稅,下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對應的輸配電價每千瓦時相應下調0.04215元,和田地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銷售電價統一降至全區調整後的水平。調整後,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分電壓等級目錄銷售電價為0.4087元至0.4157元/千瓦時。

《通知》規定,因水電增值稅稅率降低至13%,相應調整我區5萬千瓦及以上水電上網電價。水電標桿上網電價(含稅)調整為0.227元/千瓦時,南疆三地州(另含烏什縣、柯坪縣、阿瓦提縣)調整為0.251元/千瓦時。同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原批復的5萬千瓦及以上“一廠一價”的水電上網電價相應進行調整。

《通知》提出,國網克拉瑪依供電有限公司、新疆伊河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自治區降價安排,繼續落實好此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工作任務。兵團電網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事宜,由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另行研究。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按照規定,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新的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各相關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要將我區今年以來的兩次降價政策紅利等額傳導給終端用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記者 石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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