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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兩名廳級幹部

2019-06-27 12: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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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6月27日電(記者范春生)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交辦,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審查後,于近日對涉嫌受賄犯罪的遼寧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高宏彬(正廳級)決定逮捕;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原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巡視員楊旭(副廳級)作出逮捕決定。

出生於1971年的高宏彬擁有博士學歷,自2012年至案發前,還曾先後擔任本溪市長、本溪市委書記以及撫順市委書記等重要職務。其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于2019年6月6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交辦,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

楊旭出生於1957年,自1989年以來長期在遼寧省土地或國土資源系統任職,于2017年5月退休。其涉嫌受賄犯罪一案,也是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6月初,經遼寧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旭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享受的待遇。

據悉,檢察機關審查認定,高宏彬、楊旭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均已涉嫌構成受賄犯罪,應依法逮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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