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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開宣判一起特大生産制毒物品案

2019-06-27 18: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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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6月27日電(記者 張亮)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一起特大生産制毒物品案,8名被告人因生産制毒物品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至14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程武勇夥同他人在山東省費縣生産制毒物品羥亞胺366.7千克(羥亞胺為新型毒品主要原料),該制毒窩點被公安機關查獲後,被告人程武勇在公安機關抓捕過程中逃離。2017年8月,被告人程武勇竄至寧夏青銅峽市,糾集被告人潘濤、潘文才等7人租賃廠房,購買制毒設備、原料,生産制毒物品羥亞胺273.44千克,並將部分予以出售。2018年3月27日,公安機關將該犯罪團夥中7人抓獲,並查扣相關的制毒設備、原料及制毒物品,其中一人于2018年4月12日自動投案。

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程武勇有期徒刑14年,判處其他7名被告人8年6個月至7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隨案移送的制毒物品、設備、原料、工具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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