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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礦礦長安全違規將被記分 記滿12分須重新參加考核

2019-06-27 18: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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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6月27日電(記者 梁曉飛)記者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為進一步推動煤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自7月1日起,山西將對全省煤礦礦長實行安全生産考核記分。煤礦礦長在一個記分週期累計記滿12分及以上的,必須重新參加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將由有關部門書面告知其任免機關調整工作崗位。

山西明確,煤礦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礦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針對煤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到位,出現重大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及其他情形,在依法對煤礦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山西將對煤礦礦長實行安全生産考核記分制度。

據了解,記分由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誰執法、誰考核、誰記分”的原則,根據不同情形,對煤礦礦長進行安全生産考核記分。一次考核記分的分值分為12分、6分、3分三種,存在多種記分情形的,分別計算,累加記分。

按照規定,累計記分週期為12個月,從每年1月1日起計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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