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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要求 不得限制民資參與PPP項目

2019-07-02 07:4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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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PPP建設領域出現的違規失信等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印發的《關於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提高PPP項目投資決策科學性等工作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PPP項目涉及公共資源配置和公眾利益保障,其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項應由政府研究認可。所有擬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均須開展可行性論證。

按照要求,實行審批制管理的PPP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通過後,方可開展PPP實施方案審查、社會資本遴選等後續工作;實行核準制的PPP項目,應在核準的同時或單獨開展可行性論證和審查;實行備案制的PPP項目,應單獨開展可行性論證和審查。

《通知》要求,PPP項目要嚴格執行《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依法依規履行審批、核準、備案程序。未依法依規履行審批、核準、備案及可行性論證和審查程序的PPP項目,為不規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得以實施方案審查等任何形式規避或替代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可行性論證和審查程序。

據悉,當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化,建設規模、標準和主要建設內容發生較大變化,項目投資規模超過批復投資10%的,應當報請原審批、核準、備案機關重新履行項目審核備程序。

《通知》強調,要嚴格實施方案審核,依法依規遴選社會資本,公開招標應作為遴選社會資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消除隱性壁壘,確保一視同仁、公平競爭。

同時,各行業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必須滿足國務院規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過度舉債融資等問題。PPP項目的融資方式和資金來源應符合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相關規定。不得通過約定回購投資本金、承諾保底收益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按照要求,所有PPP項目須使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分別辦理各項審批手續,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規避、替代PPP項目納入在線平臺統一管理。

針對部分PPP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規失信行為,《通知》明確,政府應依法依規履行承諾,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約定的政府方責任和義務;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加強對社會資本方履約能力全過程動態監管,防止因社會資本方超出自身能力過度投資、過度舉債,或因公司股權、管理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等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地方政府、社會資本,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通知》還要求,嚴禁通過設置“短名單”“機構庫”等方式限制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等自主選擇PPP諮詢機構。(記者 顧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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