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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董金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9-07-08 14:28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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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青海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董金明(正廳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董金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隱匿、隱瞞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在家設置佛龕,供奉佛像,參加迷信活動;任門源縣委書記期間,黨風廉政建設薄弱,政治生態惡化,該縣多名領導幹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履職不力,對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失察失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他人提供的宴請、旅遊服務;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及其家人的房産事項;違反群眾紀律,向群眾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在公租房分配過程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董金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充當“兩面人”;自身不乾淨,甘於被“圍獵”,官商關係不“清”,生活作風腐化;履職不擔當,主政地區政治生態持續惡化,黑惡勢力坐大成勢,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違紀問題與違法問題並存,六大紀律項項違反,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董金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董金明簡歷

董金明,男,土族,1961年8月出生,青海門源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2月,共青團青海省委學校部科員;

1987年2月至1991年10月,共青團青海省委工農青年部、機關黨委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1年10月至1994年1月,共青團青海省委權益部副部長;

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共青團青海省委權益部副部長兼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

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共青團青海省委統戰部部長;

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共青團青海省委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

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青海省果洛州瑪沁縣委副書記;

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青海省海北州委委員、剛察縣委書記;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青海省海北州門源縣委書記;

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

2016年10月至今,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

(青海省紀委監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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