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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行政首長防汛抗旱中造成重大災害將被追責

2019-07-08 15: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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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記者 葉昊鳴)記者8日從應急管理部獲悉,今後防汛抗旱工作中,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處置失當而造成重大災害後果的,將被追究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近日印發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規定,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對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相關法律、政策,做好宣傳貫徹工作,並根據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災減災綜合規劃等,動員社會力量,籌集資金,加快防洪、抗旱、防颱風工程體系建設。

工作職責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健全本行政區域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明確承擔工作職責的機構和人員,保障必要工作條件和經費。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防禦洪澇、乾旱、颱風災害等方案預案,以及突發事件導致嚴重水旱次生災害的應對方案預案等。

此外,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還要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開展檢查,督促落實責任和措施,加強水情旱情監測預警能力和防汛抗旱應急能力建設。根據災情發展和預測,組織指揮當地相關部門、單位、團體、幹部等參加工程巡查防守、搶險救援、後勤保障等抗洪搶險行動,組織指揮當地引水、輸水、調水、運水、打井、人工增雨等抗旱減災行動,並組織指揮當地做好船隻回港避風、海上作業人員上岸、危險區人員轉移避險等防風減災及次生災害防範工作。災害發生後,立即開展救災,做好衛生防疫,儘快恢復生産,同時組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