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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外資金融機構持股限制如何突破20%?

2019-07-08 19:16 來源: 21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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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日出席第十三屆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併發表特別致辭時表示,中國將深化金融業和現代服務業開放,將於2020年取消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等金融領域的外資股比限制。

在此之前,四類機構外資持股比例放開的時間為2021年。因此,這一講話意味著比預定時間提前了一年。

此前,信託業、銀行業的持股比例限制此前已經放開。至此,主要金融機構持股比例限制已經放開。本文將梳理幾類金融機構持股比例限制的始末。

銀行、信託的開放

中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限制有一定的歷史原因。改革開放初期,為吸引外資,一些經濟特區和地方政府紛紛給予外資金融機構和中外合資機構“超國民待遇”,突出表現為稅收優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一些中資金融機構也希望通過引入外資“變身”為中外合資機構。而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被認定為“中外合資機構”的條件之一是外國投資者注資比例不低於25%。換言之,外資注資比例必須達到25%,才有資格享受中外合資機構的稅收優惠。

中國加入WTO以來,招商引資政策朝著更加規範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外資金融機構和中外合資機構的“超國民待遇”逐漸取消,但“25%”這一屬性的臨界點卻一直被保留下來。

2003年,原銀監會頒布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

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隨後,多家外資機構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入股中資銀行,持股比例上限繼續放開的呼聲也不斷出現。

不過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一些跨國金融機構受到較大衝擊,盈利能力下降,便將經營重點集中于本土,紛紛從新興市場經濟體收縮業務。如美國銀行減持建行、高盛減持工行、花旗集團出售浦發銀行股權。

因此,外資金融機構資産佔比持續走低甚至不升反降。期初在華外資銀行資産佔比一直在2%左右徘徊,2016年反而降至1.29%。

在新一輪擴大開放中,金融業股比限制的取消也提上日程。2018年4月,央行行長易綱在博鰲論壇上宣佈,取消銀行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

信託公司方面,也有單個外資機構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的規定。不過2015年銀監會頒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稱,外資作為出資人,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換言之,單個外資可以“一參一控”。

證券、基金、期貨、壽險的開放

證券、基金、期貨、壽險的參股比例相關部門也有規定,也可以在發改委公佈的外商投資産業目錄中查到。

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7 年修訂) 將上述四類行業列入“限制外商投資目錄”,其中壽險公司要求外資比例不超過50%,期貨公司要求中方控股,基金公司要求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證券公司要求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1/3。

2012年10月,證監會修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將外資在合資券商中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但外資證券機構進入中國只能通過合資證券公司的形式,且只能從事承銷、外資股的經紀以及債券經紀業務等一小部分業務。

根據合資模式,中方控股股東必須是證券公司,由於子公司不能和母公司有同業競爭,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牌照單一,業務受到嚴重制約,外資最擅長的先進産品和定價技術完全無法引入,限制了外資證券公司在華發展的積極性。

在2018年的博鰲論壇上,易綱代表中國政府宣佈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11項具體措施並給出了具體時間,這些措施主要涉及機構開放。其中一條是,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

此後,外資控股機構陸續出現。以證券業為例,今年3月證監會核準設立摩根大通證券中國有限公司和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其中,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野村控股株式會社股份佔比均為51%,二者成為兩家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

今年6月30日,國家發改委公佈的最新《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 年版)》 顯示,前述四類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1%,但2021 年取消限制。李克強本次表態後,意味著四類機構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的限制提前了一年。

“這是新時期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必然途徑。”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武雯表示,“給予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也有利於豐富市場主體,進一步增加金融産品的有效供給,滿足不斷提高的金融服務需求。”

“準入前國民待遇”即引資國給予外資進入不低於內資的待遇,負面清單即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都許可。金融本質上是競爭性服務業,理論上要給予外資進入不低於內資的待遇。

對於開放提速,武雯分析稱,當前中國的證券、基金、期貨、壽險等金融領域無論是綜合競爭力,或是股權、業務結構等已基本具備提前加速開放的基礎。比如以基金業為例,中國外資參股的基金公司佔比達40%左右,有不少基金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已達到最高上限。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表示,放開外資持股金融機構的股權上限,從積極方面來看,有望産生一批外資控股的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競爭,全方位引入外資股東的風控體系和金融産品體系,對豐富金融産品、進一步促進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具有重要意義。(楊志錦 周享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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