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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舉報安全隱患最高獎勵30萬元

2019-07-18 16: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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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7月18日電(記者 董小紅)記者18日從成都市應急管理局獲悉,經過修訂的《成都市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已正式施行,舉報人最高可獲得獎勵30萬元。

根據該辦法,對社會公眾舉報下列四個方面的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符合條件的予以獎勵:一是安全生産事故隱患及違法行為;二是火災隱患及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三是瞞報、謊報生産安全事故的行為;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隱患。

據介紹,舉報瞞報、謊報生産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獎金原則上採取非現金支付方式,即由監管部門直接支付到舉報人個人銀行賬戶,舉報人不必到監管部門現場領取獎金。舉報人對認為符合獎勵條件而未予獎勵或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部門申請復核。

據悉,該辦法還明確了舉報獎勵的職責分工、放寬了獎勵條件並提高獎勵標準、規範了辦理程序,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對舉報人權益的保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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