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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單位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

2019-07-18 20: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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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孫現富、申鋮)自8月1日起,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在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和用車情況下,須嚴格按規定交納差旅伙食費和交通費,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並及時出具相關票據憑證。

記者18日獲悉,財政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中直管理局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規範了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

三部門明確,中央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可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但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和用車的,須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針對此前交納標準不夠明確問題,通知區分多種情況,分類制定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

差旅伙食費方面,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市內交通費方面,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通知強調,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

此外,各地及中央單位也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和通知要求,制定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報銷具體操作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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