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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分級分類監管”和“科學信用評價”實現信用監管

2019-07-18 21:2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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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和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浙江省發展改革委、上海市浦東新區有關負責人介紹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出臺《意見》目的是全面加強信用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請問這是否也意味著企業將受到更多更嚴厲的監管?企業會承受的監管壓力也會變得更大?謝謝。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連維良】

實行信用監管,企業承受的監管壓力是不是會變大?客觀地講,不同的企業監管壓力應當是不一樣的,對於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毫無疑問監管壓力將會變大,而對於依法守信的市場主體所付出的監管成本則會大幅下降。因為信用監管的目的是要讓守信者“降成本、減壓力”,讓失信者“付代價、增壓力”。具體的實現辦法是分級分類監管和科學信用評價。我們希望大家特別關注分級分類監管和信用評價這兩個關鍵詞。

首先,分級分類監管是信用監管的最突出特點,根據不同企業的不同信用狀況實施差別化監管措施。對於信用狀況好、風險小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盡可能地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對於信用狀況一般的市場主體,則執行常規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於存在失信行為、風險高的市場主體,則增加抽查比例和監管頻次。從而做到“讓守信者降成本,讓失信者付代價”,對守法誠信的企業“無事不擾”,而對違法失信的企業“利劍高懸”。這樣一方面,使守法誠信經營的企業降低被監管成本,同時也使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所以企業要想降低自己的監管成本,減輕監管壓力,就必須下大力氣改善自己的信用狀況。

第二,信用評價是分級分類監管的基本依據。大數據技術的日新月異和信用服務機構的快速發展,使我們有條件並且很方便地對企業做出及時、全覆蓋的信用評價,以支撐分級分類監管。分級分類監管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為主要依據,充分採用第三方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的評價結果。同時,鼓勵市場主體自願註冊提供信用信息,也作為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如果用一句話概括這個問題,那就是“信用監管讓守信者無事不擾,讓失信者時時不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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