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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單位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

2019-07-19 07:1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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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三部門日前印發通知,規範中央單位出差人員(以下稱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

根據通知,自8月1日起,出差人員在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和用車情況下,須嚴格按規定交納差旅伙食費和交通費,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並及時出具相關票據憑證。

通知要求,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通知要求,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通知明確,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中央單位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報銷具體操作規定。(記者 曲哲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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