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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延長過渡期內香港地區再保信用風險因子適用期限

2019-07-22 21: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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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2日電(記者 李延霞)記者22日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修訂相關規定,明確將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香港地區合格再保險機構分入內地直保公司業務時適用的再保險信用風險因子方案期限再延長一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銀保監會表示,2017年5月,原保監會與原香港保監處簽署了《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雙方承諾自協議簽署之日起即進入等效互認過渡期,在過渡期內視同對方已達到等效資格並給予等效條件下的監管便利政策。為落實框架協議精神,2018年6月,銀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給予香港地區償付能力信用風險方面為期1年的過渡期監管便利政策。

銀保監會表示,框架協議的簽署和本次修訂,是銀保監會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進一步擴大金融業開放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必將對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保險市場共同發展産生積極影響。下一步將與香港保監局繼續就償付能力監管等效互認框架下雙方可適用的監管便利政策進行研究,共同推動提升兩地保險市場效率和跨區域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保險市場的相互開放和深度融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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