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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關於公佈《國家林業局關於全面推進林業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修改情況的通知

2019-07-25 09:49 來源: 林草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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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公佈《國家林業局關於全面推進林業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修改情況的通知
辦發字〔2019〕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央關於嚴禁上級業務部門以下發文件、考核督查等形式干預地方機構編制事項的紀律規定,我局對《國家林業局關於全面推進林業法治建設的實施意見》(林策發﹝2016﹞155號)作出修改,現將修改情況通知如下:

將“(二十二)健全林業法制工作機構。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單獨設置法制工作機構。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未設置或者未明確法制工作機構的,要設置專職法制員。充分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林業法治建設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審核把關、監督指導、提供服務、考核評價作用,切實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林業依法行政中的參謀、助手作用。”修改為“(二十二)發揮林業法制工作機構作用。在林業法治建設工作中,法制工作機構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審核把關、監督指導、提供服務、考核評價作用,切實當好林業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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