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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2019-07-26 17:12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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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金融控股公司規範發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有利於滿足各類企業和消費者對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提升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但實踐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為有序整頓和約束事實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的風險,同時有效規範增量,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跨市場傳遞,《辦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問題導向,補齊監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以並表監管為基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行為及風險進行全面、持續、穿透監管。

《辦法》共七章、五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監管範圍,即符合一定條件且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實施監管。對於金融機構跨業投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形成的綜合化金融集團,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辦法》實施監管,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二是將市場準入作為防控風險的第一道門檻,明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事中、事後的持續監管。其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將依法由國務院作出決定。三是嚴格股東資質監管,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規定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股東的條件及禁止行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應當核心主業突出、公司治理規範、股權結構清晰、財務狀況良好。四是強化資本來源真實性和資金運用合規性監管。資金來源應真實可靠,不得以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機構不得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五是強化公司治理和關聯交易監管。金融控股公司應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依法參與所控股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不得濫用實質控制權。不得隱匿關聯交易和資金真實去向。六是完善風險“防火墻”制度。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統一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內部的交叉任職、信息共享等進行合理隔離。七是合理設置過渡期。允許已存在的、尚不符合《辦法》要求的企業集團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以促進平穩過渡。

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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